去年底,青海湟中縣的李發蓮替朋友看店,莫名其妙被城管連抽十幾個耳光,押上了車,戴上黑頭套,來到多巴鎮人民政府。結果城管以認錯人為由,把她扔在鎮政府。同時被打的還有一名懷孕6個半月的孕婦李梅,最後為確認頭部是否受傷不得不引產。
  昨日,湟中縣發佈處理意見。對群眾反映帶頭打人、連抽婦女十幾個耳光的隊長梁增虎卻僅明確負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目前,湟中縣相關部門已支付李發蓮及其家人司法和解賠償金7.4萬元,李梅夫婦司法賠償金13.5萬元。
  對於處理意見,不少網友表示“太輕了”。今天上午,法晚記者致電湟中縣委宣傳部瞭解是否進一步處理的問題,電話無人接聽。
  事件 幫忙看店莫名被城管打
  青海湟中縣一位44歲婦女李發蓮替朋友李梅看店,結果莫名其妙被城管連抽了十幾個耳光,並且被押上車,戴上黑頭套,拉到多巴鎮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臉腫,她還沒弄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城管以認錯了人為理由,就把她扔在鎮政府不管了。
  在被打後的半個月,作為單親媽媽的李發蓮曾兩次到城管隊討要說法,只得到2500元醫葯費,卻得不到合理解釋和正式道歉。
  和李發蓮一起被抓的還有一名孕婦李梅,她在暈死過後也被扔在鎮政府的院子里,直到一小時後,她丈夫得到好心村民的通知後才趕過來將她送到醫院。經司法機關鑒定為輕傷。更讓李梅傷心的是,為了做CT查明頭部是否有血塊,在被打後的第六天,她不得不忍痛將6個半月大的胎兒引產。
  執法打孕婦致其引產
  據瞭解,2013年9月起,湟中縣多巴鎮城管執法中隊發現多巴鎮新墩村李梅夫婦涉嫌違法搭建彩鋼房5間,10月9日對其中3間進行依法拆除,遭懷有身孕的李梅及其丈夫阻止。
  10月12日,多巴城管中隊隊員在一家水泥店執法的過程中,與替人看店的44歲婦女李發蓮發生肢体衝突,並殃及站在店外的李梅。個別城管人員情緒過激、動手打人,現場的城管中隊負責人未加阻止,甚至帶頭打人,致使李發蓮和李梅兩人不同程度受傷。為進行傷情檢查,李梅不得不將胎兒引產。
  處理副隊長撤職5人被解聘
  15日,記者從青海省湟中縣委宣傳部等部門瞭解到,湟中縣多巴鎮城管打人事件處理結果公佈。多巴鎮黨委書記、鎮長被誡勉談話;縣城鎮管理局城市監察隊副大隊長兼多巴鎮城管中隊隊長梁增虎被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多巴鎮城管中隊副隊長阿遠鵬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參與打人的張永虎等5名城管臨時聘用人員被解聘。
  目前,湟中縣相關部門已支付李發蓮及其家人司法和解賠償金7.4萬元,李梅夫婦司法賠償金13.5萬元。
  觀點應該對打人者追責
  對於打人者僅“負領導責任”的處理結果,不少網友認為不合理,覺得“太輕了!”
  今天上午,中國社科院法學專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教授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政府部門進行賠償外,還應該追究個人的責任。
  對於政府的處理是否合理,陳春龍分析說,應付突發事件,一般是主要黨政領導臨時研究、參考過去的規定和例子做出的決定。對於黨內處分和行政處分規定雖然有,但是都比較籠統。黨紀政紀處分該如何規範化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般情況,打人致人受傷、孕婦流產,公安機關應介入調查。而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對他人造成傷害,是屬於行使公務執法,還是出於個人目的,具體過程要認真核實。如果情節比較嚴重、造成不可輓回後果的,可對施害者進行行政拘留。”陳春龍說。 文/記者王選輝
(原標題:遭城管打傷孕婦獲賠13.5萬 青海打人城管隊長僅負領導責任專家:對打人者須追責情節嚴重應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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