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考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至55歲,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司法官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支票借款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並非僅限法律系畢業者) 2.經普通信用貸款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第一款馬爾地夫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科,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2 科以上相同者(每科2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類科考試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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