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訊去年,隨著中央有關嚴控“三公”經費的要求層層落實,政府省下的“三公”經費也越來越多。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省民政廳獲悉,在今年發放給困難群眾的補助中,將包括從2013年省下的“三公”經費中的部分乃至全部資金。(1月3日中國江蘇網)
  將省下的“三公”經費給困難人群眾包“紅包”,驀一聽,不錯。但細想起來,感覺卻不是那麼回事。今年省政府發放給困難群眾的補助,並沒有因為是“省下的‘三公’經費”中的部分乃至全部資金而比往年更多,受益群眾也沒有因此更多。省政府明確今年的補助標準“和往年一樣”。並沒有直接把“省下的‘三公’”經費直接用於擴大慰問範圍,提高補助標準,而是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慰問範圍,提高補助標準。”
  所以,報道所稱“省下的‘三公’”經費,給困難人群包了“紅包”之說,聽起來好聽,但並沒有改變錢由財政支出的性質。
  在嚴格意義上,所謂省下的“三公”經費,根本就不是什麼“省”下來的,而是中央一系列厲行節約的規定“擠”出來的。換言之,如果沒有這些規定,年初年初預算的錢多數會在年底突擊花光。而且因為不超出預算,花則花了,大都不會被追究。
  被規定擠出來的錢,本來就是不該花的,沒有花完,就該收回財政。說這筆錢是省下來的,既不貼切,也容易引起誤讀:政府部門樂善好施,省吃儉用慰問困難群眾,群眾應該感恩戴德。
  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知道這筆錢根本就不是政府願意“省”的,而是硬被中央規定擠出來的。慰問就是慰問,硬把沒敢花完的“三公”經費,貼一張“雪中送炭”的標簽,說是給困難群眾送“紅包”,是會讓人笑話的。公眾樂見的倒是,今年的“三公”預算要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大大縮減,不要留出“省”的空間。
  文/印榮生  (原標題:沒花完的“三公”經費真是“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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